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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惧法院强制措施 河南一建筑公司主动支付11万元货款

发布时间:2026-08-07 17:52:34 点击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公司已经收到了,我们会尽快还款的,请你们暂时不要采取执行措施……”1月5日,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拨通了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并在电话中恳求地说道。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1月6日上午了解到,安徽某钢构公司与河南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河南某建筑公司偿付尚欠安徽某钢构公司钢材款1016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后,河南某建筑公司拒不付款,安徽某钢构公司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几日后,被执行人便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当即表明愿意履行义务。

原来,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通过阅读风险提示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会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考虑到一旦被法院拉入黑名单,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麻烦和影响,公司负责人这才如梦初醒,并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

1月5日,该公司负责人将110000元货款及案件相关费用交到了法院。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刘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窦祖军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