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儿童擅入车内玩耍死亡 车主移尸车外逃离
一名13岁儿童擅自进入车内玩耍意外死亡。记者今天获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车主承担三成赔偿责任,亡童父母承担七成责任。
儿童擅入车内玩耍死亡
2012年3月4日上午,许某和朋友一起驾驶一辆丰田报废轿车到儋州市东成镇一农村,将车停放在村前,没锁车门便同朋友一起到村里赌博。当天下午,有村民发现年仅13岁的林某之子躺在轿车后的地面上没了呼吸,因找不到许某,便电话告知其父亲许某某,许某某随即打电话报警。
公安机关排除他杀可能
儋州市公安局接警后迅速组织刑警和法医赶赴现场,经过对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公安机关排除了他杀的可能,认为不属刑事案件,故没有立案处理。要查出林某之子的死亡原因,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因林某坚决不同意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故无法确定林某之子的确切死亡原因。事发后,车主许某亲属向林某支付了5000元处理死者后事。
车主移尸车外欲掩事实
无法查明儿子死亡原因,林某将车主许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许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7万余元。儋州法院一审认为,林某之子死亡时,是在许某停放车辆的附近发现的,并不是在车内。由于林某不同意解剖尸体,造成无法认定其子在车内死亡的事实和其子的死亡与许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了林某的起诉。
林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二中院经过深入走访事发所在村多名目击证人,查明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许某返回取车时发现林某之子死在车内,便把尸体抬下放在轿车后的地面上,随后匆匆逃离现场。同时,经过调查询问儋州公安局刑事技术人员证实,许某的轿车内玻璃窗留有小孩的指印,虽没有做指纹鉴定,但据现场推断是林某之子所留可能性较大。
终审判父母担七分责任
海南二中院认为,许某停车离开时,应当预见未把车门锁好会发生损害结果而没有预见,具备疏忽大意的主观过错。当发现车内的林某之子生命体征不正常时,第一时间不是报警或采取其他救护措施,而是把林某之子的尸体从车内移出车外,继而逃离现场,故意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林某之子已满13周岁,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其擅自进入许某的车内玩耍是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林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法定监护人义务也有一定过错,应负主要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谈星余通讯员蔡汝乐薛逢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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